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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投资 骑电动车载人驶上G40长江隧桥 男子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08-08 09:42    点击次数:184

  东方网通讯员陈卫国报道:只因错过摆渡,男子便将摩托车驶上长江隧桥配资炒股投资,然而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止于此……近日,上海崇明警方查处一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人员姚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近日,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通过社交平台发现,一名男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两轮电动通行工具载着另一名男子在G40长江隧桥上行驶,十分危险。

  经调阅事发时公共视频,证实了该男子的违法行为。民警很快锁定驾驶员姚某,并在其居住地找到涉事车辆。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姚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两轮普通摩托车,姚某不具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且该车辆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面对民警上门询问,姚某神色慌张,如实交代,当日其与朋友相约前往崇明游玩,傍晚两人欲从新河码头摆渡返程,等两人到达渡口时,发现渡口已停运,因急于返回市区,侥幸认为该时段不会被交警发现,于是姚某决定直接驾驶该两轮摩托车从长江大桥返程。

  取证完毕后,民警对姚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以及驾驶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合并处罚。

  目前,违法人员姚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20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姚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警方提示: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机动车,且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极度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配资炒股投资,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